在这个案件中,嫌疑人一般在圈出的这块区域进行活动,这块区域是邨下区,是市的城中村,犯罪高发区,大部分暴力案件都是在这里发生的。一般来说邨下区的群众因为穷,所以他们都有一定的仇富心理,而且这里的房子大多都是老房子,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此这里大部分都是出租屋,周围的天网比较少,所以更加有利于嫌疑人藏尸,为他们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再加上小女孩的力气肯定没有大人力气大,是合适的侵害目标。强奸案的比例这里也是居多,具有犯罪动机,因此嫌疑人具有很大概率是藏在这里。
犯罪发生的几率可总结为:犯罪行为犯罪人目标防范力量地点时间该理论提出研究环境中人群活动节律十分重要,某一个特定地区,有时候人头攒动,有时候寥无一人,这完全取决于不同的时刻、月份、季节。
有的犯罪人是理智的。犯罪人每次作案前,他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他怎样处理等等。他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他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这种犯罪人是最为可怕的,因为他们冷静、聪明、理智,不会在现场遗漏过多的线索。
其实每个犯罪人都有着自己的犯罪风格理论。犯罪人选择犯罪地点有自己的风格,大多数犯罪人不是刻意地选择作案地点,带有机遇性,但是不管作案人本人是否留意到,这种看起来偶然的随机选择的犯罪地点往往与他本人对空间的觉知是分不开的。
在这件案子里也是同样的,嫌疑人在某个没监控的盲区地段抓走女孩,除了因为没监控外,防止他暴露身份,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嫌疑人对这里的空间觉知比较强。简单来说,他认为这里就是最佳的作案地点。
地理学犯罪心理画像需要遵循原则,最小努力原则,阐述了无其他因素影响下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当面对多个效果相似的预定目标时,人们最有可能选取最近的目标。对于犯罪人来说,他会选择付出时间、精力、费用最少的方式来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舒适原则,犯罪人选择的地点往往是能够使他心理上感到安全和放松能够控制局势发展的地点。例如他居住和工作场所的附近区域以及之间往来的路线,亲戚朋友家附近,或者自己曾经涉足过的领域和场所。在这些地点,他们知道附近的地理位置、逃跑路线、安全的隐蔽场所等即使是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环境进行犯罪。
初始发案地原则。对于系列犯罪最初发生的案件往往靠近犯罪分子的工作居住地点,而且在犯罪初期,反侦查意识较淡薄,留下物证线索比较多。随着作案数量增加,作案手法越趋熟练,犯罪人的自信心膨胀,这时他们敢于到相对陌生的地点尝试犯罪,拓展以前的犯罪区域范围。所以对于系列案件来说,在串并案件中确定首次开始犯罪的地点是十分重要的。
这就是犯罪手法的升级。
最重要的就是圆周假设理论。犯罪心理学家戴维&i;肯特通过研究提出了“圆周假设”理论,该理论是将属于同一系列案件的多起案发地点标注在地图上,并且找出两个相互之间距离最远的位置,用这两个位置之间的距离做直径,可以画一个包括所有案发地点的圆圈,人们会发现这个犯罪人就居住在这个圆周里面,可能就在靠近圆周中心的地方。
之前许芷若所做的理论和推断都是基于以上所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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