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人口流动需要,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规范基本医保参保变更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跨省通办”路径,明确重复参保清理流程和处理原则,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参保服务。立足现有制度框架,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3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效率。
一是开展全国经办机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归口管理、机构性质、管理形式、人员编制等,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基本支撑。
二是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发布省级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服务下沉,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出台并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内容,制定细化实化具体化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十四五”时期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着力解决老百姓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四是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等规则和标准,支持重点区域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统一、高效可及的转移接续服务。
五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跨省就医异地结算。
印发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进一步扩大结算范围。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面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运行稳定,结算人次、结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金额稳步增长。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截至8月底,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5个统筹地区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累计结算80801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020亿元,基金支付1122亿元29个省372个统筹地区开通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累计成功办理备案4375万人次。
4强化药品价格管理和监测预警。
一是在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相关监测结果送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二是依据监测、信访渠道掌握的线索和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对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开展调查,指导地方通过函询约谈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三是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相关工作,共享监测、监管和执法成果,强化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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