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上9点多,南征离开工厂。如果他乘坐的是某某某次列车,那么,他会在30下午4点00分准时到达本市。也就是爆炸案发生前两小时。
当地人描述的南征出走时的穿着、随身物品,与爆炸现场发现提取到的一致。南征同宿舍工人李欢、好友马河、秦昌等人反映,南征有绿色的确良军上衣、蓝劳动布工作服、黑鸡心领毛衣、白绒裤、蓝色的“卡裤”,他喝水用的罐头瓶、搪瓷水缸子也都不见了。“喝水杯子都没了”在一段时期,代表离开。
南征出走的晚上,某区商业局干部曾经见过南征穿着如此,提着黑色人造革手提包。当时手提包装得很慢,拉锁都拉不上。走之前,南征还把一辆钱塘牌自行车,送给了好友邓志鹏。火车站爆炸现场捡到的钥匙,能够打开这辆自行车的车锁。另外,爆炸现场捡到的毛巾,也是邓志鹏所在工厂发的劳保用品。
南征的生活工作经历里面,接触过炸药、子弹等爆炸物,并且掌握一般的爆破技术。其好友在的炸药厂工人王冬证明,4月初,南征曾向他索要200至250克“氮化铝”炸药。
好友秦昌、李良证明,他们给过南征762型子弹六七发,弹底批号与爆炸现场弹壳上一致。当时,李良还给过南征10个电雷管。工友李华、沈涛证明,去年的1月份,曾分别给过南征小口径步枪子弹40多发。这些与现场发现物品也相符。
南征出走前几个月,曾经多次流露过“厌世”思想,他说过这样的话:“我上当了,至今也找不到对象,也回不了家了,真想死了算了。”
他曾经有一个售货员的女朋友,当时已经分手。
据南征的一些朋友讲述,爆炸前一个多月,他曾经在夜里,长吁短叹,有时哭泣。离开城区前一晚,李欢听到南征在宿舍里痛哭。
4月29日前后,他曾给四个朋友写信,“我走了,永远走了,今后再也不会再见了。我去的地方虽不理想,但终究是个归宿。”
调查中,没有发现南征有与人合谋作案的证据。最终此案被定为“反社会偏执破坏案件”。
在我们去抓捕南征的时候,到南征家时,南征家中多了一堆白骨。经过法医鉴定,白骨的正是南征的,而且白骨至少也有37年的历史,身上没有其它伤痕,只是死者的骨头检测出有剧毒物氰化钾的成分,这就说明当时南征将炸弹放进邓志鹏的包里,让邓志鹏成了他的替罪羊,他觉得过意不去,良心发现,便自杀了…
这个案子很悲剧,也很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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